央广网南京8月23日消息(记者王锡斐 王纪民 王姝姝)8月21日可靠的股票融资账户,“南京一女子因大厦保安禁止其带外卖上楼,在闸机口吃完外卖”的事件引发关注。8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事件中所涉及的奥美大厦。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外卖禁止带上楼”的规定仍在执行。
规定由来已久 工作人员:租赁合同中写有相关规定
在奥美大厦1栋门口,记者看到楼栋牌旁边有中英文加图片的提示,“楼内请勿用餐,外卖餐食请至下沉式广场休息区食用”。正值午餐时间,记者看到陆续有外卖员提着外卖在门口等候,取餐人提着外卖去了下沉广场。在该写字楼办公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外卖不让上楼,自己带的饭也不可以,提供的公共就餐区域很小,容纳这么多人不现实,天也热”。张先生表示,因为外卖不让上楼,员工和物业前两个月发生过矛盾,当时也报警了。
记者从多位在大楼内办公的人员及负责大楼管理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外卖禁止带上楼”的规定由来已久。在该大楼办公的冯女士告诉记者,“我在奥美大厦上班有一两年了,外卖禁止上楼的规定一直都有,但是很宽松,保安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最近查得很严。”冯女士还表示,不能在办公区域内食用外卖这项规定甚至写进了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被发现在公司吃外卖要罚100元,但公司几乎不怎么管”。
大楼设置公共食堂 楼内办公人员对此意见不一
当记者问到奥美大厦设置的下沉食堂时,张先生表示食堂的确一直有,但环境确实不怎么样。
接着,记者来到了下沉式广场。在广场露天处设有外卖柜,正对着外卖柜有一家食堂。此外,该广场还设有用于自带饭、外卖就餐的公共区域,面积不到20平方米,里面配备了微波炉、保鲜柜等,这里的温度和青谷食堂相比较高一点。不过,在青谷食堂,记者看到除了食堂餐食外,也有个别人外带餐食在此就餐。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用餐人员,一位在该大厦工作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两个月因为这事也发生过冲突,因为外卖餐食不给带进来,被拦在外面,导致那天公司好多员工没有按时吃上饭,饿着肚子。王女士说,有时由于工作原因,中午没办法准时就餐,只能点外卖,“跟管理方反馈过多次,但是给到的答复就是为了保障大厦的环境卫生。”
受访专家表示,银行系险企净利之所以分化,一方面受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资本市场波动、负债端业务转型等因素的影响。在“报行合一”以及近期监管取消银行网点与险企合作数量限制的政策影响下,未来,银行系险企需依靠品牌、产品和服务打造竞争优势。
王女士不解:“既然写字楼租给别人,那么租的人就有使用权,那租房子的人想在房子里吃饭,你说不可以,是不是很不合理呢?”此外,对于有大楼管理方的工作人员所述的“签订租赁协议时带有相关条款”的说法,王女士表示,“我看过我们公司与大楼去年签订的合同,里面只是说不能携带有刺激性气味之类的食物上楼,禁止带外卖上楼是今年补发的一份守则上写的。”
而在该大楼办公的冯女士则表示能够理解大楼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大厦内部有铺设很厚的地毯,清理起来也挺麻烦,此外,中午用餐高峰,太多人拿外卖上下楼会导致电梯拥堵、长时间排队。”
律师解读:“带外卖上楼”原则上物业无权插手
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规约》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关于秩序维护,也应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为主。业主的员工点外卖和带餐食是在业主的办公场所食用,理应由业主自行管理,原则上物业无权插手。同时,该行为也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也不能擅自制止。
外卖餐食禁止上楼是否合理?江苏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特邀专家卢勇认为,现今类似保安“欺负”外卖小哥、“欺负”带食办公小姑娘事件不罕见,这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制度究竟是怎么样的,相关方甚至都是一笔糊涂账;另一方面,即使“制度”铁板钉钉,也得深究一下,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制度”为谁而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大厦秩序和安全,员工带食,在秩序和安全上有没有问题?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同时,他呼吁,外卖、“外食”上楼、进小区难的问题,应该引发有关方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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